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,各本科高等学校:
按照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,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《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并就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认真执行。
一、高度重视。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,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,根据学校实际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认真研究制定招生方案,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实施。要用足用好招生计划,周密安排部署,积极稳妥操作,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,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。
(相关资料图)
二、严格条件。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,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,加强招生考试管理,规范招生工作程序,严格录取标准,确保公平公正。
三、确保质量。各高校要对照《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相关要求,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持续做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工作,不断加强内涵建设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。我省2023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3。
四、加强宣传。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作用,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,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。招生院校和生源院校教务、招生、学院等多部门协同联动,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工作,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,深入细致做好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解读工作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良好氛围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第二学士学位教育“十问十答”见附件4。
五、材料上报。各招生院校于5月15日前将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方案,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至教育厅高教处和学生处(如需邮寄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)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育厅邮箱。
六、联系方式
高教处:白威涛 焦阳(招生专业)0371-69691033;
学生处:魏宇(录取数据报送)0371-69691252;
发规处:吴俣 段秋红(招生计划)0371-69691265、69691886;
学位办:陈丹丹(学位授予)0371-69691782;
财务处:李华鑫 谢凡(收费标准)0371-69691857;
教育考试院:李勇 陈强(录取数据备案、考生信息采集)0371-68101588
电子邮箱:baiweitao@jyt.henan.gov.cn。
附件:1.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
2.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
3.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汇总表
4.第二学士学位教育“十问十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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